12月25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名称、编号如下:
一、《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
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四、《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
五、《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
六、《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
七、《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