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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6-14 09:41:55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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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现就2023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申报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仅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质量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工程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报送材料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初审通过人数确定,届时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缴纳(各设区市、县(市)区评审费用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代为收款后统一汇款),汇款户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1010020104001136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华茂大厦支行,汇款用途:单位+姓名+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同时需填写《2023年职称评审费开票信息表》,届时将通过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五)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7月2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423室)。联系电话:025-68952651、85012030。

附件:1. 相关申报材料.doc

     2. 质量工程职称评审条件  苏职称〔2021〕55号.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