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7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湖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实际,我局拟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容
(一)获得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
二、办理程序
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端,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市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简化程序内容的宣传指导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高度重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变更的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新增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
附件: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操作流程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