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更高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22〕51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下发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镇江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设有“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和“镇江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分别评选出不超过3个获奖组织。
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三、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在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zhenjiang.gov.cn/)。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程序 1.各组织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当地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 2.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30日前,将填写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统一报至镇江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镇江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六、其它事项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围绕培育本地区质量标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要加强组织指导,发动推荐本地区、行业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参加申报,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地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檀山路22号705室);联系人:戴韵、汪祥伟;联系电话(传真):0511-80821023,电子邮箱:zjxkb@163.com。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