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公共服务
联系我们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协会地址 : 南京市御道街58-2号 明御大厦703室
咨询热线 : 025-84490768、84487588
协会传真 : 025-84487588、84490768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人为干涉监测数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3-05-09 09:50:00

来源: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技术交流

浏览1120

事发江西会昌!

为了避免产生督办单,

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一企业员工监守自盗,

人为干预环境监测数据采样,

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入狱!

 

会昌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2021年10月,江苏某公司通过招投标负责运营会昌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及达标排放工作。被告人刘某系该公司派驻会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部职工。自2022年4月25日开始,刘某为避免排放超标预警而产生督办单,用扫把杆调整污水排放口视频监控球机摄像头角度,使采样池避开监控范围,后多次将连接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采样头插入水质更好、污染物浓度更低的生化系统产水排污管中,导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直至2022年5月20日案发。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监测系统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又构成污染环境罪,两罪竞合应按处罚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刘某作为污水处理及环境监测设施运营人员,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