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工作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3年4月至6月,开展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通过征集、评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传播中国质量故事,塑造中国质量品牌,展示中国质量成就,促进扩大消费和经济复苏,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二、征集内容
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结合自身特点制作、报送微视频。
(一)企业报送内容。可着重展现企业开展质量变革创新、提高质量标准、推动品牌建设、讲求质量诚信、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等方面的生动案例。
(二)有关机构报送内容。可着重展现宣传质量政策、推动质量研究、传播质量文化、提供质量咨询、推广质量技术服务、增强全民质量意识等成果和精彩时刻。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内容。可着重展现组织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打造区域质量品牌、提升政府质量奖影响力、推进基层质量治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群众评价和社会影响。
(四)个人报送内容。可着重展现个人对质量和质量强国建设的感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的与质量相关的生动事例等。
三、参与条件
报送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2020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各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时长。
微视频(含微动漫):主要为纪实类网络视频短片(含在新媒体平台播出的短视频),时长1分钟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分30秒)。
(二)作品风格。
1. 生动活泼。微视频应具有较强可看性、启发性、感染力,力戒拍成广告推介、工作总结、呆板说教的视频。
2. 图像清晰。视频画面清晰(横屏),文件格式为MP4或MOV,视频分辨率为4K(3840×2160)或1080p(1920×1080)。(详见附件1)
(三)作品版权。
本次征集作品限2020年1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主题鲜明、导向正确,承诺有完全制作版权并同意授权市场监管总局使用。优先推荐原创首发作品。
五、征集流程
(一)自愿申报。
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有关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人,自愿制作微视频,提供视频和相关文字说明(word),填写《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版权承诺书》(附件3)和《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登记表》(附件4),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发展处(局)。
(二)各省(区、市)初审。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动员,指导做好微视频制作、征集工作,并从报送作品中评选5部作为推荐作品,报送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工作组。
(三)作品展播。
各省(区、市)报送作品将通过总局局属媒体网站、新媒体账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互联网视频平台等进行展播。
(四)集中评价。
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价,评选出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入围作品、优秀作品。专家组由影视专家、企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质量专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发展处(局)代表、有关学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
(五)推广运用。
优秀作品拟在2023年9月中国质量(成都)大会上发布、展播,并择优通过总局网站和“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展播。部分作者可受邀参加中国质量(成都)大会现场活动和质量强国电影、电视剧的策划、拍摄和制作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措施。
六、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总局主办,总局质量发展局、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等联合承办。
(一)请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作品,于6月15日前将作品及相关资料上传百度网盘,相关资料包括联络员反馈表(附件2)、《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版权承诺书》(附件3)、《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登记表》(附件4)、《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作品汇总表》(附件5)。请各单位自行申请百度网盘,上传所有作品及相关资料,将分享链接地址和提取码发送至cmrnzl@126.com。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公正审核推荐。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作品征集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三)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质量发展处(局)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本次质量微视频征集具体工作。
联系人:中国市场监管报社 徐小明 吴楠
电 话:010-83610156 6373207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