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JJF1033-202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发布,将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比起JJF1033-2016,新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有哪些变化呢?对建标实验室有哪些影响?本期推文给大家带来相关解读。
序号 | 相对JJF1033-2016变化点 | 变化对建标实验室的影响 |
1 | “撤销”修改为“注销”。 | “撤销”修改为“注销”。 |
2 | 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中“主要配套设备”修改为“配套的计量设备”。 | 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中“主要配套设备”修改为“配套的计量设备”。 |
3 | 明确了申请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技术资料的内容。 | 相对之前版本只是格式上变化,实际提交内容没有变化。 |
4 | 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 4 年”修改为“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
| 应该会按照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之前下发证书有效期4年仍按照4年执行,新下发的会按照5年执行。 |
5 | “规范”中《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项目目录》以及相关文字描述,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聘用考评员的相关规定。 | 这个跟考评员有关,跟实验室没有关系。 |
6 | 新增“最高计量标准”术语及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计量法条文解释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8.6 条参考标准,对“最高计量标准”进行了定义。 | 术语及定义的内容跟实验室没有关系。 |
7 | 对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提出了新要求。要求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申请CNAS的实验室没有影响,因为这两种实验室本来就有要求,但是对于普通企业内部建标实验室之前没有要求,现在计量标准负责人必须要注册计量师证书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
8 | 书面审查增加两个项目。将6.1计量标准的考评方式、内容和要求中书面审查项目由“20项”修改为“22项”。即将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纳入书面审查项目;并对附录J《计量标准考核报告》中计量标准考评表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 这些项目本来也是要考评的,对实验室没有影响。 |
9 | 进一步完善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求。在7.2 2)增加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自我声明要求,并对附录M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我声明》,将原《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调整到《计量标准履历书》中。 | 变化不大,当实验室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自我声明,整体没有什么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