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和《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精神,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开展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申报要求。
(一)协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优秀奖10项。
1.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
2. 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钢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三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申报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申报;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可优先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项目奖(限5项,提名项目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项目重复)。
(二)协会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申报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当前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3.在相关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8年1月1日前至今)一直在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4. 2022~2023年度荣获一、二等奖的人选可优先提名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限1名,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三)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申报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相关领域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申报。
4.2023~2024年度荣获一、二等奖的人选可优先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限1名,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四)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申请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企事业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全职工作。
4.荣获一、二等奖的人选可优先提名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限1名,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关于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应提供纸质《申报书》(见附件1-1)原件1份(含附件)。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 关于协会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
协会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申报书》(见附件1-2,1-3,1-4)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申报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申报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组成,《申报书》是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 申报材料须按照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进行填写,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索取或在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jsgt.org.cn/通知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集中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6.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协会科学技术奖。
(六)公示制度
1.协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名单在正式公布前,由省钢协在协会网站、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
2.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要求
(一)科学技术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5项。优先从本年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中评审产生,提名项目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项目重复。具体要求如下:
1.被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钢铁产业链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 被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钢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 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三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二)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1名(每2年提名1次)。优先从协会2022~2023年度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一、二等奖获奖人选中评审产生,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被提名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应为当前人事关系在我省钢铁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专业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3.在相关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8年1月1日前至今)一直在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提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三)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协会可提名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1名。优先从本年度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一、二等奖获奖人选中评审产生,提名人选不得与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单位的提名人选重复。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企事业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江苏省钢铁产业链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四)提名材料要求
1.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见附件2)原件1份(含附件)。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
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见附件3,4)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的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19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4.提名材料须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3年版本进行填写,可联系协会工作人员索取或在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jsgt.org.cn/通知栏目下载。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5.提名结束后,提名材料由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集中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6.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五)公示制度
1.协会提名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项目或人选,由省钢协在协会网站、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
2.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洁工作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提名项目、被提名人选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2.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3.严格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相关要求。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鼓励纸质申报/提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2.报送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02、705室(210007)。
3.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 莉 徐 军 霞
联系电话: 18012948310 025-84490768/84486661
电子邮箱:jsgt007@126.com
附件1: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奖项申报书
附件1-1: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docx
附件1-2: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1-3: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1-4: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docx
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docx
附件5: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专业组.docx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