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集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进一步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的生力军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提升,根据总局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征集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征集、遴选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质量变革创新的典型案例,展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激励更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激发广大首席质量官工作活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二、征集内容
首席质量官按照《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2〕749号)确定的职责范围,组织本企业开展的下列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愿意复制推广、示范应用的,可以形成典型案例报送:
(一)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方面:质量管理模式成熟且有引领作用;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和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趋势,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质量管控模式,实现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强化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
(二)在实施质量技术创新方面: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创新研发、示范应用;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和质量提升;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等。
(三)在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方面: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组织开展“质量月”、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之间质量文化交流互鉴,激发全员质量创新热情;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将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质量活动。
其他质量工作也可以总结报送。
三、参与条件
案例以首席质量官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二)本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任命首席质量官;
(三)本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企业及首席质量官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报送案例实践过程始于2020年1月1日以后;
(五)已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全国质量标杆、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部级以上奖励的案例不再重复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案例材料。标题为企业及案例名称。正文包括企业简介、落实情况、案例背景、案例做法、经验启示等五部分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案例撰写参考模板见附件1)。案例不要写成企业质量工作总结,力求阐述在某一个点或某一项工作上通过质量变革创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图片资料。提供1幅含企业名称的宣传图片,可以为厂门图片、鸟瞰图、主楼图等;2幅以上案例工作场景相关图片。
(三)任命文件。企业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微视频。鼓励企业制作案例微视频,时长宜在1分钟以内,最长不超过2分钟。重点介绍案例所述质量工作的主要做法、解决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要求配工作场景、字幕,可以配图标、音乐、相关视频资料、PPT、动漫等,首席质量官可以出境。视频按照抖音平台风格制作,要求具有较强观赏性、启发性、感染力,力戒拍成企业广告宣传、工作总结、呆板说教片。视频开头注明企业及案例名称、制作年月,画面清晰(横屏),文件格式为MP4或MOV,视频分辨率为4K(3840×2160)或1080p(1920×1080),版权无争议。案例微视频将纳入质量品牌建设微视频征集活动之中。
五、征集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自愿参加,提供案例图片及任命文件,填写《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局)提交Word电子版。(电子邮箱由各省级市场监管局另行通知)
(二)省级局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有效性、可复制推广性等进行审核(评价参考规则见附件3),择优予以推荐。推荐案例数量按照各省区市2022年底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企业数量分配(详见附件4)。省级局推荐时需对案例的质量变革创新特点及可推广性提出具体点评意见。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案例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1份《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以及电子版光盘,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秦薇薇(收),邮编100029。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总局质量发展局电子邮箱zlfzj2023@163.com。
(三)专家集中评价。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价,评出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和入围案例,并向社会公示。专家组由企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质量专家、未参与申报的企业首席质量官代表、各省级局质量发展处(局)代表、有关学协会代表等组成。
(四)宣传推广应用。典型案例评审结果拟在2023年9月中国质量(成都)大会上发布,同时举办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良好实践分论坛,邀请各省级局推荐的申报企业自愿参会。具备条件的,可在中国质量(成都)大会“质量之光—中国质量发展与质量创新成果展”上,展示典型案例及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拟协调央媒,通过总局官网、市说新语公众微信号及抖音号新媒体平台,组织总局局属媒体及各地积极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广。拟出版《2023年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为广大企业学习借鉴提供参考资料。对于重要典型案例成果,将推荐转化为团体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实施,公正审核推荐。严禁向企业收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典型案例征集之机开展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联系人:秦薇薇 张玉
联系电话:010-5178015351780188
附件:1.典型案例撰写参考模板
2.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
3.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评价参考规则
4.各省区市典型案例推荐数量
5.全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