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现将《2023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予以公告。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标准立项申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完善体系。依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地方标准范围的有关规定,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完善浙江地方标准体系。
(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和“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为总牵引,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技术创新、高水平开放,围绕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数据基础制度、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点,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三)注重质量,强化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制定向注重实施转变。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标准提出部门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同步制定标准实施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
二、立项重点
(一)工业领域
1.数字经济:智能工厂/未来工厂、产业大脑、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区块链、物联网、智能光伏、网络通信、移动支付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科技创新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同步管理、成果转化标准的评价和服务、农业生物性状、生物育种、数据确权技术等标准。
2.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机器人、生物医药、现代纺织业等标准。
3.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绿色制造、包装轻量化、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应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园区(工厂)等标准。
4.生态环境:新污染物监测防控、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海域综合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管控等标准。
5.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企业及产品碳效评价等标准。
(二)农业农村领域
1.现代农业:未来农场、农业机械化设施化、农田宜机化改造、重点食用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绿色(健康)生产、生态循环种养殖、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先进科技应用、农业生态资源改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文技术、水旱灾害防御、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与保护、水利工程感知体系、数字孪生等标准。
2.和美乡村:未来乡村/数字乡村、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农民素质提升、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农村供水管理等标准。
(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
1.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民呼我为、政务通办、智慧监管、公共数据资产确权、政务服务事项档案、法律服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地理信息服务、标准数字化等标准。
2.商贸服务: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预制菜、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文化创新、创意设计、人力资源、科技服务等标准。
3.民生服务:家政服务、消费品类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标准,文化+教育、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跨界融合标准,居民碳普惠建设与管理、绿色(低碳)出行、餐饮节约、绿色消费、绿色公益、体育赛事碳中和、充电桩及低碳服务区、低(零)碳试点创建与评价、婚姻服务、丧葬服务等标准。
4.公共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关爱等“幼有善育”标准;线上教学等“学有优教”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劳有所得”标准;智慧医疗、基层医疗等“病有良医”标准;智慧养老、助老服务等“老有康养”标准;未成年人救助、残疾人服务、志愿慈善等“弱有众扶”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等“体有强健”标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军有优抚”标准;数字文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文有雅化”标准;建筑节能、公租房、住房改造、出租房等“住有宜居”标准。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起草单位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浙江省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bz.zjamr.zj.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
2.《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分析报告》;
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
4.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3年浙江省地方标准按照“随时受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通过技术审查、专家立项评估论证后分批下达立项计划。
四、项目管理
(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对标准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成熟度充分调研,并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申报前的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地方标准申报质量。
(二)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逾期项目。
(三)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
(四)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
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71-89761370、8976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