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一、确认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华源泰盟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资格。
二、对25家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予以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重组之日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综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1714家、分中心为113家。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新认定(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