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市节能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察方式和实施单位
1.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2. 实施单位:由省、市、县(区)工信部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省、市节能中心协助。
三、监察对象和内容
本次监察对象包括163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143家为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20家为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名单见附件)。
(一)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十一条要求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等13项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二)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监察体系,强化省、市、县(区、市)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联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现场监察。省、市节能中心协助各级工信部门完成节能监察日常事务性工作,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辖区内被监察重点用能企业3月31日前通过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内容的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属地违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厅。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依据或参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附件2,可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iit.gov.cn)规范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反廉政纪律。
(四)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分析运用,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与节能诊断双轮驱动,推动重点用能企业结合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处:郑劭彦 18850404670
邮箱:hjzyc@gtx.fujian.gov.cn
省节能中心:郑平 13799993580
邮箱:jnjc@gtx.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