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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中小型工业企业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怎么抓

2023-03-10 16:30:10

来源:省应急厅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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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整治中小型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省安委办聚焦“火灾防范”、“危化品使用”等五项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一部分 火灾防范

 中小型工业企业“小火亡人”时有发生。为避免火灾事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企业要做好对应的防范工作。

1、工厂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焊接与热切割火、吸烟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等。

2、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3、在存放如发泡材料、纸箱等可燃性材料的仓库内不得设置配电箱及开关。

4、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禁止在工厂仓库内部进行充电,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5、厂房、仓库内应设置标识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见的消防安全标识涵盖火情警报、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6、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需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厂房、仓库周边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且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8、达到一定规模和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规范,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火灾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推荐在生产场所、仓库等重点区域安装简易火灾烟雾报警装置,提升企业火灾预警能力

9、企业应定期开展如防火技能安全培训、触电事故安全培训、火灾处置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


第二部分 危化品使用

危险化学品因其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易反应性等危害特性,不适当储存及使用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使用危化品时需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企业在采购如爆炸品、易燃品、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时,应选择具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单位。

2、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供货方索要与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合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其载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涉及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如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等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5、使用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且存放量不得超过一个工作班次用量。

6、危化品应收回至专用仓库中,并规范进行存放。


第三部分 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引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规范企业危险工作安全管理,控制危险作业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企业要严格自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1、凡准备进行吊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设备检维修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辨识,动火作业实行“六个禁止”: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采取消防措施,禁止动火。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指定安全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或《危险作业申请单》

2、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作业前,需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如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提前配备手套、护镜、口罩等安全防护设备。承担特殊工作岗位的危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危险作业现场条件应当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4、从事危险工作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部分 厂中厂管理

长期以来,租赁厂房都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1、企业在出租厂房时,应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业、原料产品和设备设施。

2、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

3、厂房出租方应定期开展厂区内公辅设备设施、厂区道路、承租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确认承租方安全生产协议落实情况。如在定期巡检中发现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同一厂房或车间内,不得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安全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一处,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或破坏建筑结构。


第五部分 其他通用

1、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生产经营单位如存在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等建设项目需求,应当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建筑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