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据悉,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的补充,将有助于培育更多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在沪发展。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的标准。综合来看,企业需为在上海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2亿元或市值达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除此之外,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还特别突出了领域范围和研发技术等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