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市监认证〔2023〕7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局决定对相关认证获证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奖励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江苏省内2022年度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化工行业2022年度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组织。
二、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获证组织申请、各设区市局初评、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结果并公示的形式。
(一)获证组织申请
各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获证组织的申请和初评工作。可以由获证组织直接向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也可以由认证机构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获证组织。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前期未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
2.2022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首次获得相关认证证书(2022年度之前获得过同类认证证书的不可申请);
3.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认证证书在申报时为有效状态;
5.近三年无失信行为;
6.填报的申请信息符合规范要求并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
申请考核评估的获证组织需填写《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获证组织考核评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设区市局初评
各设区市局负责对获证组织基本条件、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3)、《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4)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附件5)规定的禁止性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省局。
(三)第三方评估
省局根据各设区市局上报的获证组织名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首次获得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和《首次获得化工行业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评估细则评分表》,对相关获证组织诚信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成效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打分。
(四)确定结果并公示
省局根据获证组织现场考核评估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优秀获证组织名单,并在省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要加强宣传,充分调动获证组织参与考核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把关,确保此次考核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效。对申请材料不全、违反评估细则中禁止性条款特别是前期获得过质量认证奖补专项资金的获证组织不予通过初评。
2.各设区市局应于1月2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符合要求的获证组织名单和相关材料(PDF扫描)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相关事宜可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25-85537633,电子邮箱:rzc708@163.com。
附件:附件打包.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