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的出台,将为提高行业标准制定水平、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将为进一步加强对钢铁专业标委会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一 《办法》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并对组建标委会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二)完善行业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需要,管理的行业标准达3.3万项,每年制修订行业标准均在1600项以上。标委会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托力量,现有全国标委会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制定《办法》,为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制定《办法》,规定专业标委会组建和运行相关制度,明确日常活动规则和监管细则,有利于提升专业标委会运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质量,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 《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专业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二是专业标委会承担所属专业领域标准体系的编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提出和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职责。三是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初审工作。 (二)规范专业标委会的组建程序。一是明确专业标委会的构成,并细化了专业标委会的组建条件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处条件。二是规范专业标委会的组建程序,包括申请、公开征求意见、筹建等环节的条件、材料、期限等要求。三是明确分标委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成立条件。 (三)细化专业标委会的日常运行规范。一是规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的工作要求。二是规范顾问、观察员和联络员的聘任和设置。三是明确专业标委会会议、决议、印章、经费、年度报告等的管理要求。 (四)完善换届、调整及监督管理规则。一是规定专业标委会换届、调整、注销的条件、程序。二是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标委会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建或者予以撤销、调整秘书处、撤销委员资格等处理措施的具体情形。 三 钢铁行业落实《办法》的工作建议
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是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钢铁行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突出标准引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持续推动深化标准化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组建融合发展的钢铁专业标委会。《办法》明确提出组建专业标委会的程序和要求。当前,钢铁行业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智能制造和绿色低碳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两大主题,钢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一大批与重大装备和工程配套的关键产品、新材料不断被攻关突破。下一步,钢铁行业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组建好新的专业标委会,支撑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钢铁专业标委会规范运行。《办法》明确提出专业标委会规范组织建设和履行工作职责。钢铁行业标准化工作以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为指引,以标准化技术组织为平台,以新型标准体系为抓手,形成促进行业发展新优势,有力支撑了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钢铁行业将充分发挥钢铁专业标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行业搭建共享技术和经验的平台,同时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及标准宣传宣贯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提升钢铁专业标委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严把钢铁行业标准技术质量关。《办法》明确提出专业标委会负责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钢铁行业共有近1500项行业标准,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下一步,钢铁行业将持续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从源头上保障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同时,依托专业标委会,严把标准在技术上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促进钢铁行业标准质量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