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以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现状为研究对象,初步的分析了标准、表征以及评价三个质量要素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的作用机理,为工业产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参考。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对质量的认识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建设促进质量提升,强化产业竞争力。质量是产品的重要属性,反映了产品满足需求的程度,也能够体现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发展情况。
2005年,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出口战略创新》中提出国家质量基础(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NQI)。NQI具有很强的技术专业特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我国经济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质量强国的建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标准、表征、评价作为质量要素,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而产生的综合效果能够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很好的支撑性作用,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在工业产品生产/质量安全领域,质量要素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业产品的标准、表征和评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技术含量高。三大质量要素贯穿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发展的全过程,是“四基”的基础和支撑。同时,标准、表征、评价对工业产品技术创新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标准引领产业技术创新,表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评价激发产业技术创新。目前,我国标准、表征、评价作为质量要素的体系建设基本能满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但是针对中高端市场以及一些重点工业产品领域,我国质量要素建设呈现缺失甚至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对我国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初步的提出了标准、表征以及评价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中的作用机理。
2.工业产品和质量要素概述
2.1工业产品
经查阅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及官方文件,目前尚未有工业产品的明确定义。本研究中所涉及的工业产品是指购买者购买后用于社会再生产的产品。按照所属行业划分(药品、食品、军品除外):轻工产品、纺织产品、机械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电工产品、电子信息产品、通信产品、交通运输产品、建材产品等。按照参与生产过程的程度和价值大小划分:材料和部件、资本项目(装备和附属设备)、供应品和服务(价值较低易耗品)。
2.2质量要素
标准、表征、评价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构成要素,彼此之间的相互融合,从而构成一条完整的链条,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重要技术的手段。
标准是用于衡量工业产品应该达到的水平、尺度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其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很好的反映某一产品使用功能的各种自然属性,这些属性可归纳为通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表征是按照程序确定评价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以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基于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
评价基于工业产品符合性、工艺稳定性和服役适用性三个维度,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通过系统的质量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助力企业质量管控水平提升,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最终促进相应产业高质量发展。
3.监管现状
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模式主要有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两种。市场准入是指政府通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向企业发放登记、许可或批准等证件文书,允许企业在某一领域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入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结束之后,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的后续监督。
(1)市场准入
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审核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
②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技术法规,是各国政府合理利用WTO规则建立适当的技术壁垒,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重要手段。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外,我国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还有肥料登记、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备案核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农药生产许可等。
(2)事中事后监管
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
②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是市场监管部门对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检查。
③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是国际上产品认证机构对获证后的工厂最常用的一种跟踪检查方法,也是提高工厂检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飞行检查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生产的真实状况,克服认证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检查过程中的不足,对产品认证检查也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
④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而建立的,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更好地实现市场监管效果。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约束市场各经济主体的行为,通过信用监管,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⑤惩罚性赔偿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范围不以损害后果为限的带有惩罚性质的赔偿制度。但在目前工业产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缺少必要的上位法依据。
⑥缺陷产品召回
缺陷产品召回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通过免费维修、更换或补充标识等方式消除消费者手中产品的缺陷的措施。
我国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缺陷汽车和消费品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其他生产资料和过程类产品尚未建立召回制度。
4.存在问题及实例
(1)标准不统一或内容缺失
①标准不统一。公路桥梁支座中的《HDR高阻尼减隔震橡胶支座》标准不一,行业标准(JT/T 842-2012《公路桥梁高阻尼隔震橡胶支座》)和国家标准(GB /T 20688.2-2006《桥梁隔震橡胶支座》)两个标准规定的检验指标存在显著差异,如国家标准中对水平等效刚度分成了2个级别,允许偏差分别为±10%和±20%;行业标准中则未进行分级,允许偏差为±15%。
②标准内容缺失。JT/T 4-2019《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标准中规定了橡胶的胶含量,但未明确成品或混炼胶中的胶含量,也未规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 9743-2015《轿车轮胎》中未包含具体的测试标准和方法,GB/T 30196—2013《自体支撑型缺气保用轮胎》、ECE R30《轿车轮胎标准》和ISO16992:2010《乘用车轮胎》中刚给出了明确的室内测试方法。
(2)部分工业产品缺乏标准化或规范化管理
①各地监管要求不一。以人防产品为例,有的省份规定人防产品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入场安装,有的省份通过省人防办发文的形式对产品防化与通风参数做出明确要求,而部分省份未要求出厂前进行质量检测仅是对安装质量检测做相关要求。此外,各省份对同类型产品检测时,重点参数的选取要求也不尽相同,部分生产企业为达到人防设备验收要求,根据不同地方监管重心和力度不同,调整产品质量把控方向,从而影响人防设备产品质量。
②行业中无针对设备报废的相关标准或指导性意见。在用港口装卸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超限、存在超载、超范围、超能力使用及维护管理不善的现象,产品可靠性、耐疲劳性、耐久性等均存在风险。目前较突出的是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问题,一定数量港口用户对在用设备技术状态把握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冒着较大风险从事生产业务。建筑工地上的在用脚手架扣件有相当部分锈蚀严重,且已经达到报废条件,依旧继续使用,导致施工现场劣质产品反复循环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生产过程把控不严。
①生产工艺要求不严。溶解乙炔产品电石原材料质量差(磷化钙、硫化钙杂质含量高)、缩短生产工序,未按照规定开启净化装置或净化系统失效又不及时更换。
②未做到严格执行标准要求。部分电石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出厂时普遍不破碎,不使用包装桶,采用大块直接出厂,大块运输时,采取加盖多层覆膜油布防水防雨,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钢管脚手架扣件的一些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执行,产品至今还在使用旧铸模,且无生产年号。
③产品设计环节弱化。液体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设计资料中缺少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设计参数选取错误,设计图纸与设计计算书中的参数不一致等问题。
5.质量要素作用机理
标准作为工业产品质量的基础,是工业产品明示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目前,我国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标准在应用上可保障工业产品表征和认证的合理实施,还可确保表征的精准性,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了能够保证工业产品质量,无论是从工业产品原材料、零部件、最终产品等所有物料,还是从设计、制造、配送、使用、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均需要符合相应标准所提供的规则、指南或特征。同时,通过标准来有效控制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的品种、规格,精简产品类型,使得标准化的零部件和元器件使生产和维修得以规范,从而达到改进管理、节约原材料、简化工艺装备、提高设计和制造效率的目的。
表征是工业产品质量的依托,其是通过科学的手段获得工业产品的内在特性。它即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将这些特性转化为工业产品的具体质量要求,并通过产品的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呈现出来,或在其他相关的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提高工业产品的质量。另外,表征也是工业产品生产中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获得的数据可作为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据,并推动产品质量优化的重要技术手段。这些质量信息可很好的反馈给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
评价则是工业产品质量的牵引,其是将上述两个要素联系在一起的结果,建议从工业产品符合性、工艺稳定性以及服役适用性三个维度展开,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从而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产品符合性评价,其是对工业产品所标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评价,在产品质量评价中属于最基本的质量评价方式。二是工艺稳定性评价,生产工艺和过程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在市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中,不仅要求企业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产品,还要求企业有良好的生产体系和工艺的质量控制能力,以保证能够稳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结合工业产品自身的特点,需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装备能力、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生产质量闭环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服役适用性评价,其是产品实际投入使用的重要性能指标,对运行安全、生产质量和效率等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对现役工业产品的服役性能数据检验和产品实际运行模拟试验等手段,对材料服役数据进行采集,对服役性能进行评定。
6.结语
对于工业产品质量而言,尤其是产业发展起关键支撑作用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无不需要标准、表征、评价等质量要素,并相互间形成了协同发展效应。本文基于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初步的分析了标准、表征以及评价各要素在工业产品中的作用机理。目前,标准、表征、评价作为质量要素作用机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各要素之尚未形成合力,协同作用的效能还有待进一步实践研究,以能够系统地支撑工业产品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