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2/339/AD8R2号公告,依据2022年11月29日第186号令,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彩涂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9月15日,具体税率如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为11.87%,大连浦项钢板有限公司(Dalian Posco Co., Ltd.)为10.3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Guanzhou Co.,Ltd.)为6.98%,中国大陆其它生产商为20.20%。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参见第49号决议)。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191号决议),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大陆彩涂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2022年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2年9月13日第9号令,对中国大陆彩涂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间,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涉及税号7210、7212和7225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