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商品过度包装计量检验操作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805室;电话:025-85012059。
附件1 沪苏浙皖-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公示稿)---2022.12.7.docx
附件2 商品过度包装检验计量操作规范---编制说明(公示稿)---2022.12.7.docx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