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及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效率,继续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实施新税收支持政策,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推动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健全企业相关体制机制,完善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我们表示赞同。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冠疫情对我国民营企业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广大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等市场主体发展,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平、活力、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市场经济创造力。一是认真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首月,全国新设场主体295万户,同比增长19.3%。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将523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在全国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登记,2021年全国194.6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占同期注销总量的55.1%。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底,全国建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之内。二是在支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6项国家标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数据元》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些措施,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强大韧性和活力,推动了创新创造,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自贸区内实施的分类管理,对除国推认证制度之外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极大地便利行政相对人进入市场,激发认证市场活动。四是持续优化产品CCC认证。陆续将行业管理规范、安全风险较小的62种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压减幅度达40%以上;优化评价实施方式,对标国际市场准入优良实践,将19种产品转为企业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简化有关产品市场准入程序;持续优化CCC认证流程,整合认证单元,压减证书数量,精简变更程序,增加实施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认证服务。
二、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定更多中小微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一样,都是稳就业、促民生的重要群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个体工商户磅礴发展,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06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1.58亿户)的三分之二,第三产业占比超过9成,“四新”经济占28.6%,总体活跃度保持在60%左右,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疫情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从助力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方便市场准入和加大服务力度4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举措,收到明显成效。目前总局正在推动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服务个体工商户力度。
三、持续夯实法治保障,筑牢实体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础。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营造宽松便捷市场准入环境。二是高度重视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制修订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着力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注重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的统一融合,制定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章,统一市场监管部门立法、许可、处罚、听证、投诉举报处理、执法监督等程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
四、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动日常监管方式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方式共抽查企业249.51万户,抽查比例约为5.14%,进一步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提高了监管效能。二是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信用风险分类为抓手,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根据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精准监管、靶向监管。2022年1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三是加强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加快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既强化信用约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又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信用,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五、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健全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规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积极推动修订《反垄断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形成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政策框架,有益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修订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扎实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24.4万件,清理存量政策文件44.2万件,纠正和废止违反审查标准的文件1.12万件,有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三是聚焦“打破行政性垄断”,加大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6起,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今年3月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部署组织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六、加强涉企收费整治,降低支付手续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将商业银行收费作为涉企收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部署各地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政策要求。
七、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一是推进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数量、依据,并明确责任主体,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清单化管理。二是规范流程和用语。编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和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研究印发《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图》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用语规范》。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制发《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管和执法办案合力,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四是提升行政执法效能。2021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资源,精准重点出击,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8类突出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9.44万件,向社会曝光案件159批、1310件,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五是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保持对侵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势,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针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先后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口罩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打击月饼过度包装、整治“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等多项专项执法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立足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实际需求支持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全国统一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电子证照库,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二是依托个体工商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个体工商户需求为切入点,研究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举措,抓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推广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应用,营造稳定预期,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跟踪监测,优化创业、用工、就业咨询培训等服务,扶持更多小微市场主体更好发展。三是将继续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失信惩戒,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规范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五是将持续加大价格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自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加重实体经济负担的行为。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把商业银行收费监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着力点,推动金融领域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着力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盘,夯实宏观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六是将继续落实“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理念,对地方执法稽查部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流程、文明用语、行纪衔接、权责清单等情况进行监督,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