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民政部就《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省广大社会组织和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立足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结合名称登记管理需要,在充分思考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angjianruzhan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1.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民政部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