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布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消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充分展示了我省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的积极成效。
01
胡某某、朱某某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从一张退货地与发货地不一致的物流单据入手,组织下属区局、分局三级执法联动,对两处假冒劣质口罩经营点进行检查,查明胡某某、朱某某2名当事人以微商形式,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3M”品牌口罩的违法事实。经查,疫情期间,胡某某先后从一代购朋友杨某某处购进9001型、9002型“3M”口罩共计25500只,加价后以微商形式销售给朱某某等人,销售金额15万余元。朱某某加价后再通过微信等形式进行网络销售。涉案口罩经鉴定和检测,属于不合格产品,过滤效率及总泄漏率均不达标,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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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泰州查办“7·10”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太岁(肉灵芝)案
2019年7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反映举报人在某网络平台发现某店铺销售太岁(肉灵芝),宣称能够食用,包治百病,单个产品售价高达69800元。经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院检测,其主要成分为聚乙烯醇,初判该产品是假冒产品。随后,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2019年8月至9月,专案组赴浙江、黑龙江、新疆3地分别抓获从事制售假冒太岁的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制假窝点6处,查扣假太岁(肉灵芝)成品、半成品130余个,生产原材料聚乙烯醇80公斤,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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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陶某等人经营含“瘦肉精”羊肉案
2019年7月,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市农贸市场经营户经营的牛羊肉及其制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有8个批次的羊肉检出“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成分。根据案情,该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8户经营户中有5户的羊肉均来自于市区某农贸市场陶姓羊肉批发经营户。专案组立即对陶某展开调查。经查,陶某的羊肉来自山东东营尚某,陶某本人曾于2017年和2018年,两次因销售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羊肉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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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淮安A公司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案
据群众举报,淮安A公司会在2019年9月4日11时至14时30分、19时至23时对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管局河下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4日13时30分对淮安A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充装作业人员正在充装台上对18只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后经查证,当事人确实存在对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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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盐城市高新区某装饰工程公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19年7月,盐城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称购买的新房交付后,经常收到装修公司询问是否需要装修的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对某装饰工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温某等处购买了小区购房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楼号、房号等公民个人信息2799条,用于电话推销装修业务,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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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常熟A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隐瞒重大利害关系信息误导消费者案
2019年4月16日,常熟A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停业。而不久前,A公司还举办周年庆活动,进行优惠办卡续费促销。2019年5月5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初查情况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A公司因房租纠纷问题,多次收到房东送达的商函。其中2019年3月11日的商函中除了催缴拖欠的40余万租金外,还明确告知A公司:1.因A公司逾期不付清租金、无法获得消防验收合格,房东根据合同条款解除租赁合同;2.要求A公司2019年4月1日前迁出商铺;3.逾期不迁出,房东将采取停电措施;4.要求A公司2019年3月20日前处理完毕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消费卡等凭证。A公司在收到房东限期迁出的书面通知后,不仅对消费者隐瞒上述情况,还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二周年店庆,举办促销办理预付消费卡活动。在被房东采取停电措施后,仍然隐瞒事实,继续招徕会员办卡,引发了200余名消费者群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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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扬州高邮A房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6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交办案源线索,反映A房产公司在其开发的L小区营销过程中宣传的“人车分流”等内容与事实不符。经查,2013年9月,原高邮市规划局批准通过了L小区的总平面图,小区一、二期分别规划了90个、111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A房产公司在明知L小区规划图纸中共201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的情况下,仍然在营销活动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人车分流”“小区的人车分流规划设计”“小区内路面没有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位”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该房产公司的宣传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对小区绿化环境和设施规划情况产生误解,对小区的档次和评价产生误判,进而影响到了消费者的购房决策,造成购房者集体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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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5月7日,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群众举报,对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旗舰店上进行虚假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该公司在其旗舰店网页上宣传开展付款时间最快的5名顾客获得免单资格,6-10名顾客获得半价资格”等有奖销售活动。但经执法人员查证,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在其旗舰店公布的中奖人员名单与按时间顺序实际付款的名单不一致,公布的中奖人员名单均为虚构。当事人以欺骗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有奖销售,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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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南京市某母婴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1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辖区内某母婴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史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的“XXX奶粉可以对抗肺炎、抗击SARS;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升温!请同样重视起您的免疫系统!每天一杯XXX,预防加强化才是最大的自我保护”等相关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所销售的产品是金装XXX脱脂奶粉,系普通食品。现场检查发现库存48罐。检查指出后,当事人立即删除了其朋友圈发布的上述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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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吴江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骗取消费者代办金融服务费而不提供代办服务的消费欺诈案
2019年5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吴江A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购买路虎品牌车辆的过程中,在未明示、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但未提供相关服务。经查,消费者以贷款方式向A公司购买一台全新路虎品牌汽车。通过比对购车合同双方各自的留存联,执法人员发现虽为同一份合同,A公司留存联增加了收取贷款金额3%的“金融服务费”的条款,而消费者留存联并无上述条款,该笔费用共计4500元。A公司已一次性向消费者收取了包含“金融服务费”的所有费用。对于该情形,A公司表示系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后,擅自修改并追加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合同条款,且在此过程中未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和告知。执法人员随即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根据该机构负责人表示,贷款业务的办理均由消费者自行完成,A公司未参与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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