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沁荣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到的加快《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工作,完善检验检测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充实细化法律责任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检验检测是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之一,也是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 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检验检测领域立法, 完善检验检测监管制度, 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工作。
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启动《检验检测条例》立法研究相关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开展检验检测立法调查与评估,从国内外立法现状、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检验检测行为和机构的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立法必要性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并提出立法建议和待解决的关键议题。为加快立法研究步伐,2022年4月27日,我们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召开“《检验检测条例》立法专题研讨会”,结合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现状、市场监管困境等热点问题共同研究《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初步立法研究报告。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填补上位法依据不充分的法律空白。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及行业退出机制等多方位的监管制度基础。
二是推动《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情形,加大监管执法指导力度。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产品质量法》修订中,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修订中,补充、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监管要求、撤证依据。赴江苏等地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提出建议,着力解决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所造成的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三是推动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持续跟踪刑事司法最新实践进展,搜集全国司法实践中对机动车安检、建筑材料检验领域虚假检验检测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联合生态环境部等推动将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纳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适用范围。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环境监测虚假和重大失实行为明确作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适用对象。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指出的,检验检测领域仍然存在上位法依据不充分、不一致,规章立法权限不足,检验检测市场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制度约束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连续4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1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在食品、 医疗器械、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国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93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620起,撤销、注销16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2022年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重点加强对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两客一危一货”安检机构等领域的监管,对虚假检测行为“重拳出击”。总局组建以来,全国累计检查检验检测机构6.4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万起,撤销、注销104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二是强化专项整治。2021年7月至9月,总局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2022年4月,部署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发布《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涉及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六大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
三是强化失信惩戒和舆论引导。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将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4年来,会同有关部门通报共计1030家次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 会同公安部交管部门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依法查处的2100多家违规机动车安检机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7起,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 4年来共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案件线索37起。 2022年3月31日, 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17起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释放严管信号。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基础性监管制度,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条例》制定, 统一准入门槛、统一执法尺度、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尽快填补检验检测行业涉及市场准入、主体责任、运行规范、监管体系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空白,进一步明晰检验检测机构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边界,对参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全链条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持续推动做好《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协调统一解决监管责任交叉、缺失以及有关法律竞合等问题。
(二)创新智慧监管模式,促进多元协同共治。强化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盲样考核等技术监管手段,督促检验检测机构维护技术能力合规性。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工作,推动检验检测报告查询系统与主要网络平台数据衔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强化线上线下监管。丰富和完善认可监管手段,更好发挥认可提升检验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畅通行政监管与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息共享和监督联动机制,打造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发挥协同治理作用。
(三)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巩固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涉环境类检验检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检验检测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机构业务领域的风险程度和历年监督抽查、信用评价、 能力验证、投诉举报等表现,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失信名单管理,增强机构主体责任及守信意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