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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38号(资源环境类07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10-24 14:14:13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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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印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及认证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专门召开了会议,邀请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电机工程等协会和学会的专家,对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标准化工作 

  标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支撑。2021年9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做好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抓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2022年2月,标准委批准成立了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负责提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的建议,指导开展国家标准制定、标准应用实施、标准国际化,协调相关标准的技术建议,为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标准技术一致性提供支持。总体组的组建工作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您亲自担任总体组顾问,为我们更好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是加强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委已批准成立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专门负责组织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监测,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碳中和与碳汇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主任委员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来自重点行业的有关协会、研究机构、高校、认证机构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是做好重点标准制修订。在节能标准方面,我国现行节能国家标准已达390余项,其中包括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87项,基本实现主要用能行业和用能产品及设备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批准发布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现了年节能量77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8亿吨,强制性能效标准实现了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在碳排放管理标准方面,目前已发布发电、钢铁、煤炭等13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和3项项目减排量评估标准,有效解决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缺失、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还有30项国家标准正在起草,涵盖了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项目减排、温室气体核查、低碳评价、信息披露、数据质量等方面。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方专家深度参与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和任务组工作中,在能源管理、设备能效、太阳能、分散式电力系统、温室气体管理、适应气候变化、CCUS等领域积极牵头制定了10余项国际标准,积极跟踪碳核查、碳足迹、碳中和等重要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稳步推进相关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此外,我国已作为初始成员加入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推动落实G20能效引领计划(EELP)重点能效合作活动,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务实交流,在推荐中国能效标准、加强标准互认等方面已具有较好基础。 

  (二)认证认可工作 

  在认证认可方面,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已初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将建材、快递包装、电器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洗涤用品等近90种产品纳入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引导绿色低碳生产和消费,打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样板,全力服务“双碳”目标的实现。目前,已颁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近2万张,获证企业2000余家,涉及绿色属性的认证证书18万余张、获证企业2万余家。经测算,仅绿色建材每年可降低碳排放约6000多万吨。 

  二是加快碳相关认证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体系建设,持续推行低碳产品认证,积极研究碳足迹、碳标签等认证制度。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实施,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需求导向、综合施策”的原则,综合现有的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项目,构建统一的“双碳”认证体系。 

  三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认证信息。升级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碳相关国际认证政策、标准信息,及时通过多双边机制针对国外不当技术贸易措施作出反馈评议,促进碳领域国际贸易便利化。 

  四是积极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加入了与碳排放有关的国际认可互认体系。CNAS作为中国的国家认可机构,是国际组织“国际认可论坛”(IAF)的成员。目前,IAF与碳排放有关的国际认可互认体系,由“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碳抵消和碳减排计划(CORSIA)核查机构多边互认协议”构成,CNAS已于2019年签署了上述两个多边互认协议。按照这两个互认协议,CNAS颁发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证书和ICAO CORSIA核查机构认可证书得到所有其他签署这两个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承认。目前,CNAS已认可了7家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和7家ICAO CORSIA核查机构。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抓紧开展以下工作。 

  (一)健全碳达峰碳中标准体系 

  一是抓紧出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明确近期拟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是加快批准一批碳排放核算核查、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做好碳足迹量化相关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提高重点领域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加强标准宣贯力度,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组织我国专家积极参与碳排放管理、能源管理、节能、可持续金融等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成立我国牵头的工作组,实现国际标准新突破。 

  四是着力提升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加快在碳排放、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发布一批标准外文版,支持发展中国家采用中国标准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认可体系 

  一是发挥认证制度优势,结合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循环经济、生态碳汇、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双碳”方案,建立通用与基于行业特性相结合的“双碳”认证技术规范,增加碳相关认证制度有效供给,形成“一揽子”认证制度和“一站式”解决方案。 

  二是鼓励国内认证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国际碳排放认证项目。结合碳排放标准制定情况,围绕外贸企业需求,组织认证机构研发符合国际贸易新形势,能够参与国际互认的碳排放认证体系,及时有效应对涉及我国“双碳”领域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技术贸易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