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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2022-10-27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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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拟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86)量局准证副字第025号)”和“(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90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10-82262871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计量司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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