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9年第144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FOB价41.78%的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的,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宽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
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8年第139号决议,宣布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