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2﹞第158号)要求,经评估,《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在原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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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14:33:27
来源: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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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2﹞第158号)要求,经评估,《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在原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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