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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09-19 16:12:39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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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我省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期限为2021—2023年。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智慧化、贸易便利化和服务优质化,把跨境电子商务打造成为我省参与双循环的新动力、开展制度创新的新引擎和稳外贸的重要支柱。全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突破5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和引进5家以上年交易规模逾百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5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逾10亿元的标杆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规模逾亿元的“金牌卖家”和5万家以上出口活跃网店,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达到200个以上。聚焦国际贸易新渠道、新主体、新品牌、新队伍、新空间,将我省建设成为平台集聚、主体云集、服务高效、生态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强省。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国际贸易新渠道。

  1.发展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引进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制造商、贸易商、服务商以及支付、物流企业发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与境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国际主流、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浙江设立运营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浙江企业的沟通维权机制,开展多维度资源对接。支持我省企业通过收购或参股等方式在境外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有机融入当地贸易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培育龙头企业和中小网商,打造国际贸易新主体。

  3.壮大应用主体规模。加大对细分类目销售冠军企业的培育力度,大力招引头部企业在浙江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支持传统外贸、制造和流通企业通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数字化转型。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向线上线下互动、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发展。支持老字号、历史经典产品等拓展海外线上市场。鼓励创业青年积极投身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4.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打造品牌、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为抓手,建设好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加快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小单、高频、定制等特点提供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数字化营销,打造自主国际新品牌。

  5.推动企业品牌化、品质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外国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加强维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能力,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推进数字化营销。支持企业借助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品牌推广。推广跨境直播新模式,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家上线直播。探索开辟商用跨境网络通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浙江商家专区。大力发展线上展会,打响“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国际贸易新队伍。

  7.加强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构建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多方联动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成立跨境电子商务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8.壮大多层次人才队伍。把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领域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各地出台更大力度的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人才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运用激励措施更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组织开展企业家跨境电子商务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家数字化应用能力。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政府部门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扩大开放合作,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9.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助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强与各类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拓展境外工作联系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各市、县〔市、区〕政府)

  10.推进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协作。加强省内外海关合作,便利我省以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报关的货物到省外转关。支持义乌市打造长三角地区铁路运邮中转中心,支持宁波市发挥海运物流优势,扩大优质服务输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11.探索国际规则和标准合作。探索跨境数据有序流动等方面的规则,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对电子商务规则的研究。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等国际合作对话机制下,探索共建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发挥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研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六)推进供应链智慧化。

  12.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打造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加快发展国际快船、中欧班列等运输模式,开辟更多跨境电子商务专线。加快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省内布局,提升邮快件集散能力。培育和引进龙头快递物流服务商,鼓励建设集货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3.加强航空物流通道建设。优化全省货运机场货运功能和空间规划布局。加大国际航线开发力度,构建横向错位、纵向分工、国内通达、全球可达的航空货运协作网络。提升航空口岸货物安检和通关效率,逐步实现24小时预约通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14.大力建设海外仓。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租赁等方式建设海外仓,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境外资源共享,深化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扩大企业服务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5.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探索建立跨境数字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各类电子商务贷款业务。研究推出出口信保新模式。推动上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

  (七)推进贸易便利化。

  16.深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便利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出口。推动完善现有监管模式下税收、外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争取先行先试政策。(责任单位: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7.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联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电子商务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进行跨境结算,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结算成本。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8.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新优势。积极争取进口正面清单扩增、购买限额提高和医药等特殊品类商品准入管理试点政策。加快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建设。探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态创新,发展保税仓直播销售等模式。优化退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货通道。抓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创新商品溯源方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八)推进服务优质化。

  19.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各方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本地化全链条服务。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应用,探索解决跨境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中存在的信用、支付等方面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0.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各地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引大型平台建设线下产业园。推荐优秀的产业园参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1.创新治理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加快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类管理机制。支持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国家中心、商事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2.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起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责任,强化财政支持,完善配套政策。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服务,推进重大事项、关键政策和制度创新,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浙江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