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国标委发〔2022〕3号)要求,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经长三角四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协商一致,并通过共同组织的专家论证评估,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各项目相关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及四省(市)地方标准制定的要求,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附件:2022 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