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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08-16 14:28:31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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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撑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导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为载体,对标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二、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提高绿色制造示范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做好创建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行业区域绿色转型升级。

创新驱动,标准引领。积极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先进适用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制造业绿色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以及绿色评价服务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协同创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引领新建企业高起点绿色发展,推动存量企业绿色转型,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形成“比、学、赶、超”的绿色发展氛围。“十四五”末,创建200家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推进10家绿色设计和零碳工厂试点,推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新建企业绿色工厂全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创建占比达25%以上,绿色产品供给量大幅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1 “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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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内容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绿色工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建设和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国家级示范。

2、绿色产品。以面向市场化的终端消费品为主要对象,开发全生命周期过程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3、绿色园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引导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行业龙头企业或供应链环节关键企业中,加强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回收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带动上下游供应链整体绿色发展。

5、绿色企业。在汽车、医药、化工等领域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龙头领军作用,主动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制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所有工厂都应用绿色设计和制造技术的企业集团。

(二)绿色设计试点示范

1、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树立绿色设计理念,加快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重点在塑料、包装、电气电子、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再制造等行业开展绿色设计试点,形成10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加快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能源消耗、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人体健康影响等要素的生态影响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企业绿色材料库、设备资源库、绿色工艺库等建设,提升企业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3、加强绿色设计工具开发和使用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和认证,发布产品碳足迹声明,开展产品减碳工作,支持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三)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

1、以全生命周期理念为指导,按照绿色化、循环化、系统化、一体化的思路建设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2、示范区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重点用能企业按照绿色工厂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3、示范区现有区级重点用能企业全部按照绿色工厂标准进行绿色化提升改造。

(四)“3+6”产业绿色创建

1、推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绿色发展,依托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研发力量,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打造10家国内标杆绿色工厂。

2、围绕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高端产业,加强企业自身绿色改造提升,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信息共享,形成10条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

3、推进数字赋能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围绕企业能源利用、资源节约、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等,加强数字赋能数据分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五)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1、针对本市特色产业园区、生产性服务园区(工业转型创意园区)、园中园(企中园)等,制订绿色园区评价标准。

2、结合本市产业特点,综合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标准、行业发布的绿色产品标准,制订市级绿色产品标准,发布市级绿色产品目录。

3、结合本市总部经济突出、企业管理职能剥离等特点,针对生产性服务、供应链管理、集团化管理企业,制订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

(六)绿色金融创新

1、创新多元化绿色信贷产品,加强产业绿贷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四星级绿色企业精准对接银行,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制定绿色项目评估认定方法,筛选出具有“绿色属性”的项目,发布绿色项目目录,开展项目路演,加强资本与绿色项目的对接。

(七)绿色制造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评价机构能力建设。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为核心,以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主体,培育20家绿色评价服务机构,其中五星级5家,四星级7家,三星级8家。

2、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行业协会、绿色制造联盟打造一个集标准研究、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一体化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平台。

3、专业人才建设。依托高校、节能环保高技能人才基地,开发绿色制造培训课程,切实提升绿色制造人才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专业化人才。

4、行业自律建设。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以及节能服务行业自律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五、创建程序

(一)建立创建培育库。各区、工业集团根据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加强摸排梳理,充分动员,择优选择一批具备绿色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

(二)实施绿色创建。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园区,认真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体系建设、管理提升、节能减排项目等,提升相关绿色指标。

(三)组织申报。绿色制造示范遵循自愿申报原则。认为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通知及时向各区、工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工业集团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无异议的单位推荐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技术评审。

(四)公布示范名单。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示范名单,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评选。

六、监督管理

(一)评价机构管理

1、基本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或等同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等同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2、监督管理要求

(1)评价机构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为利益相关方实施评价,不得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每年开展的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2)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按照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认证认可规则开展工作。

(3)评价机构应客观公正,对所评价的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信息真实性终身负责,经查实在自我声明、第三方评价、产品认证等过程中存在造假情况的评价机构或产品认证机构将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五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或认证结果。

(二)绿色示范单位管理

1、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应于每年底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的绿色发展数据指标,进行自我声明。

2、按照“三年一复核”原则,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对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要求的持续符合情况以及自我声明信息的真实性等。

3、按照“五年一评估”原则,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对照最新的标准要求,进行自我技术评估,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技术审核,对已达不到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取消其绿色制造示范称号。

4、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资格: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2)在国家及本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3)申报过程或自我声明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

(4)企业停产超过一年或被依法中止的,发生重大变更不重新进行申报的;

(5)连续两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报送或相关信息报送有误且经提醒后仍不进行整改的;

(6)不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

5、鼓励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每年发布绿色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向公众做出绿色发展的承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委总体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工业集团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示范评审和后续跟踪管理,并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纳入节能考核内容。各区、工业集团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培育库,做好辅导培育、跟踪指导,加快实施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在项目申报、绿色采购、绿色信贷、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绿色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各区和工业集团制定资金扶持办法,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绿色评价中心、工业节能诊断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服务的监督,规范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引导评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媒体、刊物、网站、公众号等绿色制造宣传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绿色采购。发布绿色制造典型案例,举办绿色制造论坛,为绿色制造创造良好氛围,提升上海绿色制造的影响力。

附件:1.绿色制造体系的基本要求

2.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标准

3.“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基本要求

1、绿色工厂创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相关绩效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2、绿色产品创建基本要求:

(1)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以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

(3)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相关要求。

3、绿色园区创建基本要求:

(1)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能源供给或服务工业为主园区;

(2)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建立了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绿色供应链管理创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3)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5、绿色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控股三个及以上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制定企业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其所有工厂或下属控股企业都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推行绿色设计,创建绿色工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3)主动参与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资源能源消耗标准;

(4)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提出绿色发展目标,跟踪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5)建有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机构,积极投入绿色技术研发。


附件2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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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十四五”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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